25岁小伙庆功宴后车祸身亡
单位赔偿16万,死者家属要求追加赔偿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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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21日讯(记者 岳茵茵) 邹城25岁的小伙张刚在参加完单位的庆功宴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身亡。事后,单位赔偿张刚家属救助金、丧葬补助、供养亲属费等共16万元。家属称收到钱后才得知,张刚当晚在单位庆功宴上喝了酒,认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追加赔偿。  21日,张刚的家人孔先生说,张刚于去年9月份进入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在掘进四区工作。2014年11月5日晚7点多,张刚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后经交警部门鉴定是单方事故。事后,家属找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单位支付给家属各项费用16万元。2014年12月27日双方签了协议书。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看到,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考虑到张刚家庭困难、孩子比较小等情况,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助16万元。家属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理由提出要求和索要费用。
  “签完协议给的我们现金。之后一周,才听张刚的工友说,当晚张刚在单位的庆功宴上喝了酒,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出事了。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对此事一直没有提及,所以家属是在不了解这一情况下签了协议。他们隐瞒了这一事实,如果我们知道这一情况,是不会签协议的。”孔先生认为,在单位喝酒是导致张刚出事的间接原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的副矿长高长太,他表示,庆功宴是为了激励、鼓励先进工作者。张刚所在的掘进四区在决战第四季度第一战役活动中取得了名次,当时设宴两桌宴请了两个区的员工。惯例是每桌两瓶白酒,张刚那一桌是工程师王钦恒敬的酒。饭后,有领导劝说他们,大家都喝了酒就不要回家了,住在宿舍,张刚却在回家途中遭遇不幸。
  高长太副矿长说,张刚因是单方事故,单位按非因公死亡来处理的。事发后单位按照规定,计算了张刚10个月的平均工资,因集团总部在淄博,按照淄博的标准,给孩子每月460元的补助直到18周岁,及丧葬费和2万多元的补助,共计16万元支付给了家属。高长太副矿长说,在签协议前已告知张刚妈妈,出事当晚张刚参加了庆功宴并喝了酒,但张刚妈妈否认了这一点,她说:“没有任何人给我们说过。”
  孔先生认为,参加单位庆功宴并且饮酒,山东坤升集团里彦煤矿有责任,且在签协议前没有告知,隐瞒事实,应当在16万的基础上再追加。高长太副矿长表示,单位存在教育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庆功宴此后将整改。家属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属于单位的责任不会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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