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再“亮剑”整治“吃空饷”
公布举报电话2967957,举报材料可发送至jnckxzl@163.com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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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21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21日,济宁市再次启动“吃空饷”问题整治行动。如发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吃空饷,市民可拨打2967957反映,也可发送材料至jnckxzl@163.com邮箱进行举报。
  在2104年下半年展开的集中整治中,济宁市共查出296人“吃空饷”,清理清退资金93.7万元。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根据公告,如不符合如下七种情况将属于“吃空饷”。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包括停薪留职等实际未到岗上班情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进行清退;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工资核销手续;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立即报停或核减;长期病假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按济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执行;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退职)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 
  据了解,凡被查出“吃空饷”人员,自行为发生之月起多领取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单位追缴不力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其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
  如机关事业单位存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收缴套取的资金,机构编制部门核减其相关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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