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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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姜玉涛 刘程 高小杰) 欠工资不给,法院判了也不还,海阳的王某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里,成了“老赖”。名单发布后,王某迫于压力,主动承认了错误,要求履行义务。
  2004年4月份,海阳市东村街道姜某在海阳王某的育苗场打工。打工结束后,王某共欠姜某工资7400元。因种种原因,王某一直未付清欠款。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姜某依法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海阳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王某于2011年10月9日支付姜某欠款7400元。
  姜某虽然打赢了官司,可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来法院在执行王某的过程中,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工作,也不履行付款义务。考虑到王某常年做生意,且本案案款数额不大,属于应当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符合最高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形。海阳法院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名单发布后不久,迫于压力,王某主动找到海阳法院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要求履行义务,并申请法院撤销失信名单。鉴于王某的认错态度,海阳法院撤销了王某的失信名单,王某也将欠款交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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