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柴油黄标车可申请“变绿”
里程超30万公里相关治理改造机构不得受理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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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1日讯(通讯员 张明 记者 李运恒) 21日,《滨州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自22日起,滨州的柴油黄标车车主就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改造检测合格后就可换发“黄改绿”标志。
  据了解,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申请受理治理改造的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2015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治理改造工作程序中,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首先,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以下简称“车主”)要携带相关证件,到环捡机构进行车况、尾气原始排放检验,环捡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办理地点为滨州市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同时车主要登录(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zein.gov.cn/;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sdbzjt.gov.cn/),下载《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联合办公窗口或指定的业务受理地点。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与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但对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黄标车,相关治理改造机构不得予以受理。
  经综合检验、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窗口换发加盖“黄改绿”标识的环保标志。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的车辆,车主或其委托经办人登录(http://58.56.98.111/index.shtml)《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还可领取补贴资金。
  各县区、企业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有关部门联系。
  市环境保护局:张明,联系电话:0543-3157217
  市公安局:张艳芳,联系电话:0543-3301218
  市财政局:王艳锋,联系电话:0543-3187663
  市交通运输局:孙元阁,联系电话:0543-3090762
“黄改绿”的对象是指什么?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车辆安全检测有效周期内;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⑴车辆轮边功率(底盘输出功率)与标定功率(额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⑵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光吸收系数)。
“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环保标志副本原件、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柴油黄标车“黄改绿”业务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符合“黄改绿” 资质维修企业
  滨城区:胜利油田华滨运输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东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分公司、滨州东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黄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区:滨州市四环五海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博兴县: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纯梁运输汽修有限公司、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汽运五公司汽车修理厂。
  无棣县: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公司
  邹平县:邹平县交通汽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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