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医疗报销不再受地域限制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顺利完成滨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整合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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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代敏 通讯员 徐彬)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框架,形成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统一的医保制度,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整合,从2015年1月1日,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滨州市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顺利完成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整合工作。
  截止目前为止在整合过程中,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农合结算窗口已对800余人次完成了跨年度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标志着滨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同时,新农合也将退出历史舞台,至此,历时8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险结算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更加普惠于民的新政策。滨州市市辖区内住院医疗不再受地域限制,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均可直接报销,具体情况为: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的,1000元起付,分别按45%、55%的比例报销。参保人员患有癌症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10余种特殊疾病者,可按要求申请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为有效解决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导致个人家庭负担过重的问题,实行了大病保险政策。人社部门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省统一规定向商业保险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大病保险费,为所有参保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具体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全省统一招标确定。
  2014年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前期开展的与滨州市辖区、东营市辖区、淄博市辖区以及德州庆云城乡居民联网即时结报的基础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又与山东省异地平台的8个地市及胜利油田38万职工,居民医保也顺利实现了联网即时结报。至此,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即时结报的范围已全部覆盖了整个黄河三角洲各县市,为优化医保报销流程,上述地区患者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当天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服务,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患者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实现患者“当天出院,当天补偿”,免去费用报销时的来回奔波劳累之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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