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购车现高峰,不少店主浑水摸鱼
提完新车少了两项配置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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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晓 通讯员 薄存文 连传鹏 徐婷
  随着春节的临近,汽车销售“大战”俨已鸣锣开战。面对商家“来势汹汹”的“让利优惠”,周村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年末购车还需擦亮眼睛,理性选择。
汽车配件与销售人员承诺不符
  周村区的李先生今年1月初从淄博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当时销售人员承诺汽车配置齐全,带原车导航,但李先生提车时,却发现少了巡航定速、真皮方向盘两项配置,所谓的“原车导航”竟也与车不匹配,明显与购车时商家承诺的配置不符。李先生要求商家补上相应配置,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情急之下他向周村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映了情况。

 提醒 
  周村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年末购车时注意几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是在决定购车前,对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和所购车型进行了解;二是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仔细看清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三是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逐项验收.
消费者购车应自愿选择保险
  周村的张女士今年元旦期间和家人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桥车,并缴了全款。“签合同时商家并没有说要缴保险才能提车,但在提车时却非要我们在车行缴5000多元保险才能提车。”张女士无奈地说,首先在购买车的时候并未讲明需要缴保险,其次为什么保险要必须在车行购买才能提车,我到保险公司购买应该也可以。带着这个疑惑,张女士拨通了周村工商局12315电话进行了咨询,并由周村工商局进行了协调。
 提醒 
  周村区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强制上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会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任何保险代理公司或取得兼业资格的4S店、修理厂等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市民在购车时,一定要和商家谈好各项合同条款,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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