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编谎言“求偿”百万元欠款
一份录音证据准确还原了真相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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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哲 刁萌萌) 田某讨钱无望心急之下巧编了一个弥天大谎诉请与自己毫无借贷关系的孙某偿还百万欠款,甚至举着七个证据力证谎言真实性。但是庭审中自己所说自相矛盾,被告孙某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则准确还原了事实真相。
  2014年4月,田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约定利息25万元。田某持有孙某书写的100万元的借条、汇款凭证、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土地他项权利等七份有力证据。经过法院三次开庭及多次调查询问,田某存在前后陈述不一、无法自圆其说之处。
  在法庭向孙某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时,孙某情绪异常激动,称这是田某的恶意诉讼,是田某设下的陷阱。根据证据及双方陈述,实际借款人韩某浮出水面。
  事情要回到2010年,那时孙某是博平粮所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4月16日,孙某将该土地以4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开发经营。韩某因资金不足才向原告田某借款418万元用于支付该宗土地的转让价款,并向其出具了418万元的借条,并用原博平粮所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因为当时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是孙某,田某以登记人与借款人名字不符且害怕孙某挂失重办为由让孙某向其出具借条,孙某开始不同意,但是在田某的坚持下,孙某也出具了一张418万元的借条。三人约定田某将款项直接汇到孙某账户,韩某则向田某偿还欠款,田某后来如约向孙某履行了全部交付义务。
  庭审中被告孙某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录音材料,这一录音材料能够反映100万元的借条形成过程。
  根据录音记载还原的事实经过如下,2012年9月16日,田某、孙某找到韩某欲查清楚韩某到底偿还了田某多少钱,以便抽回孙某向田某出具的418万元借条,经田某核实,韩某确实还了300多万元。此时,田某却以孙某不打100万元的借条,就不能抽回原来的418万元借条为由,又让孙某为其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孙某这才抽回了原来的418万元借条。
  至此,田某、孙某及韩某之间围绕原博平粮所土地转让及价款支付、借款上的各种关系,从该录音材料中可以反映出原、孙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田某虽有款项的交付,但双方并没有借贷的合意,该款项应视为韩某向田某借款用以支付原博平粮所土地转让款。对于田某诉称孙某所借的欠款更是无稽之谈。
  综上,田某主张的事实不合常理,证据存在重大漏洞,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现田某持借条向孙某追要欠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驳回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案件受理费16 0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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