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姚”的记者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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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下午,知名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去世。如果说这位红颜薄命的歌手的死亡,一开始还只是其歌迷的痛惜与哀悼的话,另一则新闻却震动了舆论场:有消息称,姚贝娜停止呼吸之后,《深圳晚报》记者“伪装”成姚贝娜主治大夫的助手“进入太平间拍摄”。这则消息引发了舆论在第一时间的一致谴责。新一轮对记者“新闻道德底线”的探讨似乎呼之欲出,然而在一周的发酵之后,很多人却发现,新闻媒体到底该不该“消费死者”的问题,或许是一个莫大的悖论。
  □王昱

  记者“偷拍姚贝娜遗容”事件爆发的最初几天里,舆论对于这种“狗仔队行为”的声讨几乎是一边倒的,事件爆发后的24小时内,微博上97%的网友投票认为《深圳晚报》记者的行为“无底线,应当谴责”。其实,在粉丝们的你一言我一语中,“应当谴责”的对象似乎已经超越个体的记者,而上升到了对新闻媒体行业本身的批判——一篇题为《记者等着姚贝娜死》网文的火爆似乎证明了这一点,该文开篇就充满煽动性:“姚贝娜去世之前,病房外挤满了记者,他们在等,等她死。”在如此绘声绘色的描述下,记者仿佛成了催命鬼,作者进而指责记者“消费”他人的死亡,“消费姚贝娜”。受其情绪感染,不少跟帖者甚至高呼要求取缔记者行业。
  在汹汹而来的网络民意下,跟“无良记者”划清界限也成为了不少传统媒体的选择。在这一点上,第一时间火力全开的,当然是不需要靠花边新闻吃饭的中央媒体。《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作为‘船头的瞭望者’,新闻记者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但记者在做出职业行为的每一瞬间,同样必须严守法律法规,遵从公序良俗。即便面对的是公众人物,也需要坚守底线,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权衡取舍。”
  中央媒体既已表态,地方媒体当然不妨跟上,《钱江晚报》评论员高路说:“在姚贝娜这件事上,新闻伦理告诉我们,你有报道的权利,但没有打扰伤害家人的权利;你有守在门口打听消息的权利,但你没有闯进去、拿起相机一顿猛拍的权利。尊重职业操守和人伦法理是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京华时报》则将视野提高到了对“娱乐至死”风气的批判上:“一些人听风就是雨,拿别人的生老病死制造病毒式传播,一方面满足自己‘娱乐至死’的低级趣味,另一方面换取别人对自己的关注。”
  然而,随着事件真相的进一步澄清,一些媒体也开始选择为已成过街老鼠的《深圳晚报》记者喊冤。《中国青年报》理性地评价了整个事件:“报道姚贝娜病逝的《深圳晚报》3名记者中,领衔的正是摄影记者,也是该报社编委。作为资深摄影工作者,如果当事人确实冲进了太平间,他被谴责并不冤枉。但从该报当时呈现的报道、展示的图片来看,似并无太平间情境,更未涉及姚贝娜遗体,无论照片还是内容,都在节制中让人感受到惋惜和温情。”
  撇清“强行采访”的嫌疑,接下来就该还原记者的本职,在这一点上,《检察日报》反问:“医生抢救姚贝娜蛮拼的,是在尽医生的职责。记者守候在手术室前蛮拼的,是在尽记者的职责。况且记者并没有影响医院的秩序,更没有影响医生的抢救工作。姚贝娜的家人都没有提出异议,发这则消息的人又为何义愤填膺呢?”
  相比于这种“皇上不急太监急”的反问,《钱江晚报》的假设更加有趣:“要是姚贝娜病房外没有一个记者呢?要是报纸版面上没有关于姚贝娜的一个字呢?是不是就可以免受道德指责了?”该文进而指出,对于当事记者的指责方式其实是十分廉价而省力的,被诛者左右不是,去或不去医院釆访都应该被谴责,而自己永远正确,永远立于道德高地。
  22日,处在风暴中心位置的《深圳晚报》终于打破沉默,以整版的方式发布了社论《我们为何一直保持沉默》,文章说:“真相,一直都在那里,它只是安静地等待时机。”的确,媒体是新闻的加工者而非新闻的消费者,其实没有需求“消费姚贝娜”。记者到底在替谁“等姚贝娜死”?当一切喧嚣沉淀之后,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正如《检察日报》所言:“医生见多了生老病死,在死亡面前,医生要做的是握稳手术刀,保持冷静。记者在死亡面前也要保持冷静,要做的是握稳手中的笔,准确报道眼前的一切。不能说医生冷静就是冷血,所以也不能说记者冷静就是冷血,都是职责使然。”的确,这场风波中记者的作为到底是“消姚”还是“职责”,并非一两句廉价的道德指责就能轻易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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