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办案破解难题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日前,德城区纪委出台《德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暂行办法》,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查办难度大、阻力大等四类违法违纪案件,在办案时将采取协作办案方式,最大限度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协作办案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是指对区纪委查办的案件以及由镇街纪委调查的案件,区纪委、区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从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被调查人人事关系所在地以外的镇街)抽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取证的合作办案方式。”德城区纪委相关工作人员称。
  按照要求,协作办理的案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由案件主办人在协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全程负责办案进度及办案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等;调查组按规定时限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调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由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最终由案件主办人移送审理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