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逃逸红把套暴露谎言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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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江超) 近日,槐荫交警破获了一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虽然肇事电动车没有车牌等可供追查的线索,但民警凭借着一对红色把套,在案发几个小时后锁定了肇事嫌疑人。
  “真的很感谢警方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破案,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26日上午,市民宋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感谢他们迅速找到撞伤其妹妹的嫌疑人。
  这还要把时间退回到22日下午3点左右。市民宋女士骑着电瓶车行驶至齐州聊城路口西50米处时,跟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在了一起,宋女士随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双眉之间被摔破,血流了一脸。
  “根据我们后期调取的视频,宋女士是正常行驶,另一辆车逆向行驶,要对事故负全责。”交警西站中队中队长徐垒说,在事故发生后,肇事的驾驶员并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对受伤的宋女士进行抢救,而是对着地上的宋女士说了一句“你怎么骑的车”,然后驾车离去。
  接到宋女士的报警后,西站中队民警赶到现场,遗憾的是,由于事发突然,宋女士并没有记住肇事人的面貌特征,肇事的电动车也没有牌照,如何找到肇事人成了难题。
  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办案民警发现,肇事电动车车把上套着一双红色的把套。民警又调取了沿线更多的视频,摸清了带红色把套电动车的行驶轨迹,并以以车找人的方式,在当晚8点找到肇事嫌疑人凌某。
  “凌某不承认肇事逃逸,推出自己的电动车,以车把上没有把套为由,否认肇事的事实。”徐垒说,后来,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个细节,凌某似乎有意遮挡什么,上前打开电动车工具箱一看,一双红色把套赫然出现。凌某不得不承认了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被撞伤的宋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而凌某也面临着2000元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对凌某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徐垒说,骑电动车一样构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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