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规范委托贷款信贷腾挪术将受限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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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办法》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同时,《办法》还对可以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以及用途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严禁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某银行业分析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选择这个时点出台这个文件,主要还是监管部门对非标监管的持续,提醒相关机构最近做得太多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源于有银行利用虚假委托贷款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规定,加剧了风险的隐性传染。此外,还有大量以“委托”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投向限控领域,而且责任不清,风险最终很可能由银行承担。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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