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罚款是依据啥作出的
市运管部门:被罚车辆是私家车,依据两部条例处罚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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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26日处罚的专车,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这辆白色现代轿车是私家车,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作出查扣车辆、罚款2万元的处罚措施。
  根据两部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属非法经营;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私家车辆均属非法运营。
  淄博市运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凡参与非法营运的企业、车辆和个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将记入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
  知情人士称,白色现代轿车是私家车,车主一直没有承认自己通过滴滴打车接单。“他只说开车拉朋友,不承认自己是专车。后来有人出示了他手机上滴滴打车接单的截图,他就说不清楚什么情况。”
     本报记者 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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