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侧翻废酸外泄,一家三口中毒
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5万元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月29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一司机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行驶时,为躲避一辆三轮车发生侧翻撞上公路护栏,车内危化品泄漏,路边一家三口因吸入有害气体中毒。罐车司机操作不当,因此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中毒三人医疗费等15000余元。
2014年5月7日16时46分许,司机王某驾驶着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沿3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鄄城县一路口时,因躲避前方一辆三轮车,采取措施不当,罐车发生侧翻,与公路护栏相撞,车上装载的废酸大量外泄。车内装载的是危化品,罐车发生事故泄漏后,司机王某赶紧疏散周围群众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不幸的是,王某驾驶的罐车发生事故的地点,正好位于村民张某一家所开的饭店门前,张某一家三口因为吸入有害气体均入院治疗,其中,张某的儿媳被诊断为硫酸气体中毒,住院治疗;张某的孙女被诊断为化学药品吸入、化学性上呼吸道炎症,住院治疗;张某第二天也因硫酸泄漏事故致胸闷咽痛紧急被送往医院。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分析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事故责任划分已经明确,但对于张某一家来说却遭受巨大损失,不仅饭店无法正常营业,一家三口还因吸入有害气体入院治疗。张某一家将司机王某及罐车车主、罐车所挂靠的公司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查明,王某所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内。
案件牵扯到多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驾驶罐式货车侧翻与公路护栏相撞,车上的危化品泄漏。张某一家三口因该事故受伤,要求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本案,张某一家三口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吸入有害气体受到伤害,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依据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一家三口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804.7元,司机王某及罐车车主、罐车挂靠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