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堵塞,居民家五年被泡三次
损失该由谁承担,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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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因厨房管道堵塞,家住福山区星河城的于女士家已经被污水泡了三次。物业指出,排水管属于同楼27户业主共用,损失应由该楼的其他26户居民共同承担,但于女士认为,下水管道多次堵塞,物业应该定期疏通。
  1日上午,记者在星河城7号楼4楼看到,污水在走廊蔓延数十米,于女士家中客厅地板几乎全部被水浸泡,出现了多条裂缝,墙面也出现了墙皮脱落。尽管地面已被物业人员清理过,地板上仍残留了许多泥土和污渍。
  于女士说,早在5年前,她刚买房装修时,家中就出现了第一次排水管堵塞。幸亏当时发现及时,避免了地板被泡的损失。第二次发生在一年前,地板这次未能幸免。“当时墙皮也脱落了,我请装修工重新粉刷墙面,花了350元。”于女士说,3天前,正在外地出差的于女士接到了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说家里漏水了,由于被泡3天才打开门清理,花近2000元铺设的地板裂开了多条比硬币还大的缝,恐怕需要更换地板了。
  于女士认为,既然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5年时间下水道三次被堵,物业是否应该定期疏通,防止堵塞发生?”于女士说。
  “排水管是27户业主共用的,该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星城物业公司的孙经理说,根据协议,物业公司会定期清理下水井,却没有定期清理排水管的责任。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亮介绍,如果发现下水管道堵塞情况,应首先明确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和具体位置。一般来说,公共管道部位出现问题,应由物业负责,若是居民自家管道出现问题,就由居民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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