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审议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首提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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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2月9日,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应该在收到代表建议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6个月。
  办法提到,淄博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率测评,以解决以往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难以区分和评判的问题。
  据悉《办法》对代表建议提出的依据和要求、代表建议的交办、办理以及督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从代表建议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并对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办理以及结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首次提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解决了以往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难以区分和评判的问题。另外,《办法》增加了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和督办的内容,增加了代表提出建议及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波介绍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随着淄博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提升,在实际办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总结淄博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办法》。”张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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