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偷得少就不是犯罪
两个月偷九百元男子获刑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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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10日讯(记者 侯峰) 东平一男子两月内3次盗窃,偷来钱物总共900余元,被捕后,法院判其拘役4个月,缓刑八个月。法官介绍,有些人认为盗窃数额小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但其实盗窃多次,不看数额也构成犯罪。
  2014年5月初,在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东某村武某超市内,被告人李某趁武某到后院之机,盗窃现金300余元。几天后,李某故伎重演,在东平县老湖镇前某村邦某门市内,李某趁店内无人,盗窃现金300余元。2014年6月,时隔一个月后,李某再次来到东某村武某超市内,趁门市内无人,盗窃现金310元。盗窃后被武某等人当场抓获,并将被盗现金追回,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东平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李某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近日,东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通常不少人认为,一次盗窃数额在500元以下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东平法院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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