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谨防十类经济犯罪
2015年02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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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徐忠) 春节将至,不法分子往往乘机作案、非法牟利,是各类经济案件的高发期。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市民,春节期间要谨防关于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集资诈骗、贩卖假币、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集资等十类经济犯罪。
警方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仍有不法分子制造、出售假币。民警称,从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情况看,不法分子主要通过找零、调包、购物、“仙人跳”、“丢包”等方式利用假币牟利。
据介绍,信用卡诈骗和集资诈骗也是近期高发案件。民警提醒市民不要随意丢弃记载信用卡信息的资料,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最好不要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
关于集资诈骗,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警惕公司企业夸大实力、警惕熟人“热心”推荐、警惕所谓官方背景的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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