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开始选聘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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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马世利 李振忠) 3月6日至12日,德州检察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24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将对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需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需为德州市范围(含各县市区)内常住公民。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方式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符合条件的公民无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荐意见,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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