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换货后,保修期却没顺延
律师: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应重新计算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4日讯(见习记者 王晓莹) 济南市民赵先生最近有点心烦。他购买的平板电脑四次维修未好后,商家表示可以换货。可是新换的产品却不能保证一年的保修期,而是从初次购买产品时的日期算起。
  赵先生于2014年5月在山大路科技市场购买了一台台电平板电脑,可他没想到,随后麻烦却接踵而来。“这平板电脑经常死机、黑屏,在电量50%以上的情况下开机,屏幕却忽闪忽闪的,就是没法进入系统页面,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到现在买了还不到一年,已经维修了四次。每次都得送到济南售后,再寄到北京的服务网点去维修,来回一趟就要两个星期的时间。”赵先生对平板电脑的质量很不满。
  经历四次维修后,赵先生向商家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商家表示,生产厂家不接受退货,只能换机。同时,商家还告诉赵先生,新换的平板电脑不能保修一年,而是按照他原先购机时的日期来算保修期。“来回换机的时间最长为两个月,所以我们为赵先生延长了两个月的保修期。”济南台电售后服务的一位工作人员称。
  “我的平板电脑是去年5月买的,现在只剩两个月的保修期了。加上延长的两个月,这台新机器最多也只能保修四个月。万一四个月以后,新机器也出了问题,到时候又不能保修,我该怎么办?”赵先生对此无法接受。
  对赵先生的说法,济南台电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即使是新换的机器,也只能按照最初购买的日期计算保修期,这是惯例。而台电生产厂家售后人员则表示,维修可能是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不一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指出,按照电子产品“三包”的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或退货。同时,规定中还写明,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台电商家的行为并不符合三包规定,赵先生可要求商家按照一年的保修期提供服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