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补助金一拖就七年
新泰检察院帮受伤工人讨回十余万赔偿金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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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4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张娜) 新泰一男子8年前井下作业时被刺穿胸,鉴定为六级伤残,虽然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调解都确定男子享受伤残待遇,可男子却一直没拿到钱。近日,经过新泰检察院介入后,男子终于拿到10余万赔偿金。
今年1月5日,一男子来到新泰检察院,向检察官“打听事儿”,看到他有难处,检察官吴振、王磊接访了男子。原来男子叫王伟志,家住新泰泉沟镇,是新泰某煤矿一名职工。
男子介绍,2007年1月,他在井下作业时,肺部受到穿刺伤,在医院治疗了一年多。2008年9月19日,经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六级,丧失部分生活能力,不能继续从事井下作业。
2009年,王伟志向法院起诉,请求矿方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资。同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煤矿支付王伟志停工留薪工资22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8.4元,护理费7477.8元,共计31216.2元,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00元,并自2008年10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20元。法院判决后,王伟志始终没有拿不到应得补助金。2011年8月3日,经劳动争议仲裁鉴定委员会调解,双方保留劳动关系,王伟志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煤矿自2011年6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王伟志六级伤残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法院判决了,仲裁委也调解了,但王伟志始终没有拿到补助金。七八年来,王伟志多次找矿方协调,都没有回信。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来到煤矿调查核实情况,并和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矿方称因单位劳资纠纷、人员变动等原因,对王伟志的伤残补助事项掌握不够全面,工作衔接不太通畅,使伤残待遇没有及时发放到位。
检察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王伟志整合伤残补助的有关申请材料,并督促煤矿尽快为其建立账户发放伤残补助金,补发停工留薪工资。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立即整顿,为王伟志解决伤残待遇,并诚恳向王伟志及其家属进行道歉。
目前,王伟志已经领到了拖欠七年的伤残补助金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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