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00元
调整分1450元和1300元两档,小时工最低工资同时上调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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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通讯员 劳宏伟 记者 王领娣) 自3月1日起,滨州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别是1300元和13元。
  其中,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
  2010年5月份,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8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经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共6年的最低工资调整,滨州市各县区的工资增长了2倍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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