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出台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意见
违法占用林地 罚你没商量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3月4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加强山亭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山亭区出台意见要求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同时要求对接到火情报告后,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火警现场,科学指挥,实施扑救,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按照意见要求,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业用地转变为非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林地范围内采石取土,不得擅自搭建固定或者临时建筑物从事畜禽饲养和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等建设工程,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造成影响的追究有关镇及占地单位人员责任。
同时对采伐拟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待林地手续审批后,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未批先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镇街及护林员的监管职责。
各镇街和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大、影响坏、屡清不止的“典型户”、“钉子户”,要重点打击,坚决清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