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如何变“大众权利”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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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带薪年休假”归类为“法定节假日”、分省分时带薪休假可避免“黄金粥”、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硬措施”……今年全国两会,节假日、带薪休假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自1995年起就已经颁布,至今已有20年。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表示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方法以及单位违规处分;为进一步落实条例,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并设定发展目标,希望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带薪休假制度长跑二十年,为何成为“空头支票”?带薪休假阻力重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不发话,员工不放假。政府不带头、领导不带头,工作人员也不好意思跟着休假。
  法律执行缺少刚性。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员工不敢提,企业敢不放,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
  那么,带薪休假如何能尽快由“小众福利”回归“大众权利”,成为人人消费得起的“日用品”?
  通过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制度实施。有代表建议,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上起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单位领导应带头休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建议,应发挥工会作用,将“休假权”与“生存权”剥离。全国总工会应该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全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主进行谈判协商,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饭碗”和“假期”亦可兼得。
  加强监察机制,将其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既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单位,勒令其限期作出整改。各企业每年还可以制定单位(公司)员工强制带薪休假计划表,公示带薪休假假期表,标明休假时间、天数等,不休年假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带薪休假制度关键是在落实,要让全民享受带薪休假权。”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说,2015年,他希望带薪休假摆脱权利画饼,也能迎来“新常态”。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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