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军人住院如何报销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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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刘慧 通讯员 信萌萌) 近日,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的刘先生给本报“有事你说”打来热线,咨询商河县民政部门对于五级伤残军人住院治疗的报销费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解答。 
  “我今年在东方男科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许商街道办事处的刘先生说,因自己是五级伤残军人,其中职工医保报销了500多元,“我已经把住院期间所有的原始单据都上交了,不知道民政部门的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商河县民政局优抚科张科长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时,医疗费用需自己先垫付。”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到医院相关科室打印费用明细清单,复印病历首页和医嘱单,“以上的手续需要交民政局优抚科汇总后,再转到医保办进行报销。” 
  据张科长介绍,目前刘先生的报销数目已经汇总完毕,民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报销。根据住院费用明细,其中只有药品、检验、检查、治疗、服务设施等所花的1137.10元是在统筹支付范围之内。 
  根据报销比例,劳动局统筹支付541.45元,刘先生个人自付161.73元。其个人支付的161.73元由民政局给予报销,再加上东方男科医院属于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因此民政局需统筹支付76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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