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委公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仲裁案例
贪图高额利息,当心血本无归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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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娟) 11日,济宁仲裁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问题,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能否作为抵押物等和百姓息息相关的仲裁案例。
  发布会上,排在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就是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问题。此案中,马某两次从蔡某处借款共4.6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利息按年息30%按月支付,逾期加收利息20%。马某在借款到期后未予还款付息,双方形成纠纷,蔡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仲裁委员会遂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裁决。
  而在民间借贷中,有时也会出现以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作为抵押的情况,其中一个案例就是陈某夫妻因做生意资金不足,与白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向白某借款49万元,以房屋一幢作为抵押,并将房产的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交由白某保管。因陈某不能按期归还债务,白某申请仲裁。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抵押,而农村房屋能否抵押也存在争议。仲裁庭认为,目前尚不能允许农村房屋进行抵押,裁决两被申请人应限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儿子是否应该偿还父亲的债务?民办私立学校能否作为担保人?……所公布的十大案例都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济宁仲裁委将这些案例汇编成册,将于3月13日至15日在城区全民健身广场发放。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2014年,济宁仲裁委受理案件71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0件,标的额8.1亿元,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济宁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陆亚东表示,在“3·15”前夕将这十大典型案例编辑成册,让市民提高相关认知,警惕民间借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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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挺方便 债务人偿还没保障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专门提到,因民间融资途径方便,部分企业在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的情况下,把目光转向了民间融资,而由于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不可避免出现了各类矛盾纠纷。
  首先,民间借贷不再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地域范围也由本村、本乡、本市开始向外市扩张。而民间借贷一旦跳出既有的运行轨道,扩大放债范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凸显,风险骤然上升。其次,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普遍偏低,担保风险大。许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正是因为不具备向银行融资的能力和条件才转向无须担保、抵押的民间借贷,部分贷款人虽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但是担保及抵押手续不完善,导致还款没有了约束力。
  本报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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