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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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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号、书名号连用
之间不加顿号

  两年多前新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这些规定,基于经济简洁、形式美观的原则,避免了“满纸黑瓜子(顿号)”,以展现报刊良好的视觉效果。但时至今日,仍有众多报刊媒体,没能完全按照顿号的新标准使用,错用的例句可信手拈来。
  比如:
  诸如“贵庚”、“芳龄”、“高寿”等。(2014年12月3日《齐鲁晚报》A24版《从语言差异看中西文化差异》)。
  一脉相承的“碑”、“馆”、“塔”。……分别刻《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三民主义》、《收回威海卫纪念塔记》等文。(2014年12月4日B02版《威海甲午战争的碑、馆、塔》)。
  学校要求背诵《弟子规》、《增广贤文》、《唐诗宋词》等……(2014年12月3日C16版《最是书香能致远》)。
  其实,上述涉及的顿号与引号、书名号连用的运用,仍沿用了1995年的国家标准。尤其有些例句,顿号的错用与正确使用同处一版,应该是对新标准不甚了解的缘故。但读者据此对照阅读后必生困惑,产生的认识莫衷一是,可能会在客观上误导受众。
  顿号虽小,但意义不小,希望各地媒体工作者们能意识到新规定的顿号使用新规范,以起到示范作用。
  莱州读者 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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