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交警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难症”
明年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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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张泽文) 从3月10日起,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省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采取多项“硬措施”,加快推进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步伐,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2015年莱芜市需淘汰黄标车6947辆,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莱芜交警支队采取多项“硬措施”,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难症”。
  具体措施为健全禁行设施,根据市政府《黄标车禁行通告》要求和黄标车禁行区域扩大情况,及时调整、增设配套的交通禁令标志等交通设施;扩大限行区域。莱芜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将由现在的城市核心区逐步扩大,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与此同时,依法综合治理,积极构建“政府主管、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单位、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交警大队充分发挥策动力,推动辖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路面查控,交管部门将黄标车数据全部录入交通卡口系统布控查缉。卡口系统报警后,辖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调度就近的民警现场查处,黄标车闯禁区域的,罚款200元、记3分。5个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重点管控路段,合理布设检查点,定期查处黄标车闯禁区行为。对报废车、无牌和遮挡号牌上路、冒黑烟车等一并查处,并督导车主落实整改措施。
  另外,严把车辆转入关。车管所按照规定要求,严把机动车转入关口,对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排放不达标和不符合现行排放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车管所积极配合财政、环保部门,做好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车型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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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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