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一律着便装出庭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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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刘雪丽) 近日,淄博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并未穿着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着便装出庭受审。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规定,淄博中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将一律不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这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受审时穿着便装,充分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尊重和人权保障意识,也彰显着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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