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贫”可申请临时救助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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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9日讯(记者 宋立山)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将被纳入临时救助的范围。
  通知要求,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各地在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时,除国务院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还要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规定,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各地慈善捐赠资金可以列支一部分用于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防止救助资金随意发放、优亲厚友、突击救助、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杜绝资金不落实、救助不及时等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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