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又连续抢劫三次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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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1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本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释放后不思悔改,又连续抢劫三次。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西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2年3月10日20时许,彭西华步行至临清市天逸小区,看到李义单独一人,尾随其至所居住的单元门口,持刀对其实施抢劫,劫取钱包内现金126元,并致被害人轻微伤。2012年5月23日17时许,彭西华伙同周中胥(另案处理)驾驶二轮摩托,在该市李庄居委会西头附近,将骑电动车途经此处的徐福逼停,劫取其价值4884元的黄金项链一条。
  2012年12月27日20时许,彭西华伙同周中胥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该市第二自来水公司附近,发现张忠驾驶出租用红色电动三轮车途经此处,二人遂密谋抢劫。被告人彭西华将张忠拦住谎称租车,并要求按照其指定的路线行驶。后彭西华和周中胥电话联系,让周中胥先去吴庄居委会的路上等着,稍后,被害人张忠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周中胥等待处时,周中胥手持一木棍将三轮车截住,被告人彭西华从三轮车上下来,持刀对张忠进行威胁,强制将该电动三轮车劫走。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彭西华因其他抢劫案有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临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西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西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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