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再出新规
单位拖欠将面临强制划拨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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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孙波 牟永来) 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要注意,日前,省人社厅、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自2015年3月10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予配合。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账户信息和存款情况证明并盖章。
  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向人社部门提出划拨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协助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后,审查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查明被执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的,应当立即划拨;当日无款或不足划拨的,应当及时通知人社部门,待用人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划拨。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破除禁区抓征缴,不能存在免缴、少缴的地方土政策,绝不能出现禁止征缴人员入区入厂征缴的特殊区域、特殊企业。”德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德州将提高基金征缴率,对有能力缴费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落实好查询划拨其存款账户的工作,增强强制征缴的效果。“一方面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与人社部门行政监察执法机构实行一体联动,另一方面,人社行政部门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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