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多用”戴上了“紧箍咒”
西海岸出台管理办法,规定九类用地不可“混用”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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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底,西海岸新区在全国率先试水“一地多用”。 本报记者 张晓鹏 摄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潘旭业 殷萍 通讯员 臧富贵) 日前,西海岸新区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改革,试行“一地多用”(本报2014年12月5日C03版曾报道)。19日,青西新区出台具体细则,规定文物古迹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等九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等十一类用地实施有条件混合使用。
  据介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政府对土地性质的管理大多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即一宗土地一般只有一种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兴起,这种土地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束缚产业转型升级。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2014年年底,西海岸新区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改革,试行在同一宗土地上可同时建设多种功能的建筑物。
  为进一步规划综合用地的使用,1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文物古迹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等九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等十一类用地实施有条件混合使用。“一地多用”带上了“紧箍咒”。
  根据《办法》规定,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九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绿地、居住用地等十一类用地实施有条件混合使用。其他用地均可以根据国家规范、按照区域建筑规模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用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混合。
  同时,综合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途、规模进行设计;国土、规划、发改、综合执法、招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用地的实施和监管工作。综合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地出让后,企业若存在转型升级需求,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增加用地混合功能的申请,规划部门在符合区域功能布局和建设规模等要求下按程序重新确定混合功能的类型及比例。企业用地功能变化后,项目方按照国土部门新评估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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