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老赖”是为诚信加码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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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济南法院将1.3万“老赖”录入最高法黑名单》,这是《齐鲁晚报》3月28日的新闻报道。报道还说,录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在信贷、招投标、出国、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其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看了这则报道,相信很多人与我一样会有颇多的感慨,因为我们都曾是“老赖”的受害者,大幅度缩小其生存空间是他们罪有应得,此举可谓为正能量加码的快事。
  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依法治国的必须。而时下的执行难,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正义公平,损害了善良人们的利益,不对此痛下杀手不足以解民怨、平民愤。
  从“老赖”的日常言行中我们可以得知,他们的“赖行”并不是无力还钱,而多是故意,甚至是恶意所为,不然何以能有欠着外债却开着宝马、住着豪宅、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咄咄怪事?为了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或转移资产,或偷梁换柱,挑战法律尊严,侵害他人利益。“老赖”之所以成了“老赖”,内因固然是其淡漠法律、道德沦丧所致。但是,法律缺少权威,执行苍白无力也是相当重要的成因。时下治理老赖不能单纯靠内因的良心发现,而应靠外因的法治严惩才是。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制定的,自前年7月开始实施。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地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及其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缩小“老赖”的生存空间,是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促进文明进步所必须,但愿司法机关能把“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贯彻落实好,也希望“老赖”能据此猛醒,主动履行法律责任,以图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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