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小企业,环保部门也要严管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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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笔者认为这个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应该只是喊口号,环保部门在面对违法单位或个人时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对违法企业,新环保法实行按日计罚,违法排污处以行政拘留等;对环保监管不到位,新环保法规定了9种处罚情形,同时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出现污染,涉事企业要承担第一责任。
但在现实中,一些小企业成了制造污染的根源,这些企业往往隐藏得十分隐蔽,大多在一些村庄或野外生产施工。不少市民认为,小企业污染不会太严重,对市民生命健康影响也并不明显。但是这些污染却早已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但对于这些小企业环保部门在查处时,往往会以小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并不显著或念及人情世故为由,对这些小企业网开一面。然而正是环保部门一次次的不忍和纵容,让这些小企业越来越疯狂。
随着“史上最严厉”的新环境保护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让环保法更具威慑力和执行力成为各方期盼。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应承担起第一责任,全力降低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失;环保部门要果断出手,以法治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在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仅凭个人和单位的“自觉”是无法杜绝污染的,环保部门应当对所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单位一视同仁,该出手时就出手。
(蓝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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