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院通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老赖”耍赖不还钱,判你刑!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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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济宁3月30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屈庆东) 30日,济宁市中院举行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行动情况,其中,拒不执行的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震慑了一批“老赖”,执结标的额316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首先通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另一类是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
  在通报的5起案件中,对郑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丁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和江某妨害公务依法进行了刑事处理,分别判处郑某和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尹某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专项行动期间,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执犯罪线索155件,截止到目前,公安机关立案23件,其中6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后公安机关撤销立案,1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3件处于人民法院审理阶段,2件处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专项行动期间移送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共488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以来,已协助拘留76人,并有39名被拘留人认识错误、主动履行义务,57起案件实际执行完毕,到位标的1233721元。同时,受专项活动的震慑,已有34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结标的额3163677元。
  “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视法律规定,蔑视法律权威,不仅不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拒绝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影响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实施,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培宪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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