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东平湖封湖禁渔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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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30日讯(记者 薛瑞) 东平湖2015年封湖禁渔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开始,持续到7月31日。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
根据规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享受资格;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东平湖内划定四个常年禁渔区,四个区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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