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能改变生活但可以预防生活被改变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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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不能改变生活,但可以预防生活被改变。”这是“保监会”在小区宣传栏做的“公益宣传”里的内容,读后感到很有道理,便引发我认真学习了一段时间的“保险知识”。
  通过看保险宣传资料,使我知道: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
  作为一个外行人,对保险的许多专业用语感到很陌生,比如“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单”等等。通过学习,明白了当一个实体寻求风险转移的要约被“保险人”承诺,他就成为“被保险人”,这组要约和承诺构成的保险合同被称为“保险单”。保险单这种法定文件通常包含了定义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及保险责任等内容的保险条款,还包括保险期间、一旦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承担赔款金额、赔款应该赔给谁。当特定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时,受益人享有向保险人索赔保单规定数额的赔款的权利。原来保险有“救急”的作用!
  原以为“保险”是舶来品,是外国的专利。实际上在中国古代也有“保险”萌芽和雏形存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谷贱时提高粮价买入,谷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据史料记载,中国现代保险最早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也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对外营业。1951年,在公私合营中,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保险公司和新丰保险公司。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专门对外国营业,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保险业务又逐渐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成为独立的保险公司。
  购买人寿保险有哪些好处呢?通过学习,有以下体会:首先,“保险”能很好地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或一家人的收入,能够负担日常的一切开销,但要是收入突然终止了,便会发生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会到贫穷的境地。所以说要保障家庭经济的安全,购买保险属于最简单也是最便捷的方法。
其次,“保险”能得到回报且具有安全性。普通的投资是投入多赚取少,但是保险却相反,投入少赚取多。普通投资还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但是人寿保险投资却非常安全。第三,“保险”节约税收保障财产安全。寿险是不用缴纳所得税和遗产税的。
  学习一些保险知识后,越发感到“保险”对我们平民生活的作用巨大,于是建议孩子(均自立生活)们买一份“保险”,谁知还没有等我把话说完,他们就说:“我们早就购买人身健康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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