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聊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
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获表彰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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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3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美丽) 30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聊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会上对2014年度平安聊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东昌府区、阳谷县、东阿县“平安聊城建设模范县(市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0元。并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表彰。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英勇牺牲的王庆亮、李梦、姜浩“全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授予勇斗歹徒受伤的梁法兴、龚礼平、张朋珍“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授予刘雪山等18名同志“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5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每个群体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授予郭名章等15名同志“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授予东昌府区委政法委等12个单位“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推动平安聊城建设工作更加深入广泛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东昌府区、阳谷县、东阿县“平安聊城建设模范县(市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0元;授予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平安聊城建设模范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授予临清市松林镇等11个乡镇(街道)“平安聊城建设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授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等33个单位“平安聊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吴艳锋等10名同志“平安聊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李广远等20名同志“平安聊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发展和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经研究确定,授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等20个单位“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审判员贾宗波等10名同志“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聊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处副处长张博等10名同志“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为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聊城市教育局等15个单位“2014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冉冉等10名同志“2014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授予姚清昌等10名同志“2014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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