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吵出火,挡路车主被“打脸”
男子因车被挡住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失控伤人被判管制4个月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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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周衍鹏) 自己的车被另外一辆车挡住,而对方车里又没留电话号码,石某用脚踹了对方车胎几下想让车报警引来车主,结果车主刚好看到他踹车一幕,双方起了冲突发生厮打,石某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3月31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管制4个月。
  郝某系某铁路单位职工,去年11月10日上午,他和往常一样开车到单位上班,因为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停车位,而他又着急想上厕所,于是郝某就临时将车横着停在了一辆别克车的后方,因为院里停放的车辆基本都是本单位人员的,所以他并没有在车里留电话号码。
  当日9点左右,在另一铁路单位工作的石某和同事来到该院开车时,发现他们的别克车被别的车给挡住去路了,而且对方车里连电话号码也没留。一气之下,石某便用脚踹了对方左前车轮几下,并试着拉了拉左前门把手,本意是想看看车有没有报警器。无果后,石某只好和同事分头到院内的办公室挨个门找人打听该车的车主。
  而事实上,就在石某脚踢车轮、强拉车门把手的时候,郝某恰好在楼上看到,于是他匆匆跑下楼找到石某,质问石某为什么踹自己的车。石某解释称踹车是为了寻找车主。双方为此吵了起来,最终导致了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石某用拳头将郝某面部打伤,造成郝某右侧鼻骨骨折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二级。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石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向被害人郝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3月3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管制4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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