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公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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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4月2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田献礼 刘霞) 为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防微杜渐,使职务犯罪预防更具有警示性和有效性,近日,郓城县检察院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约谈,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阶段。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内容、工作程序。其中,约谈对象主要包括被检察机关初查或者侦查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不予立案的行贿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但情节轻微,后作出撤案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除了公职人员外,约谈对象还包括以下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即发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或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发生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职务犯罪发生或存在职务犯罪重大隐患的单位。
  而约谈内容则主要为剖析约谈人员行为的危害性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指导督促制定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该《办法》严格规范预防约谈程序。要求约谈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实行层级负责制。制作约谈书面记录,适时对约谈对象进行回访考察等。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以来,郓城县检察院针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或者根据预防调查情况,开展预防约谈12人次,提出检察建议7条,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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