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车位被占,火烧摩托车
莱芜一男子故意放火导致俩邻居丧命本报记者程凌润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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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念之差,一个车位引发一场火灾,一场火灾毁了两个家庭;莱芜男子高某因为车位被人占用后,就想放火把别人的车给烧掉。然而,这种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高某心中的怒火不仅伤害了他人的生命,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人为纵火导致
两人命丧黄泉

  2013年1月2日的晚上9点多,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接到报警,说钢城区某小区发生了火灾,接到电话后,消防队员立即赶往火灾发生的现场。“当时整个楼道浓烟滚滚,消防队员扑了四五分钟才把火扑灭。”小区居民介绍,扑灭大火之后就发现出了大事了,在楼道里有两个人,有一个大人抱着一个孩子,当时就没有呼吸了。
  小区居民马上拨打了110报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挥干警到达现场,迅速封锁并展开调查,这两人的死亡是意外还是人祸?经过缜密侦查,确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纵火者居然是这个小区的居民高某。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很吃惊,这个人平时很不错,人也很老实,也没听说他和谁有矛盾,他怎么会放火?”据高某的邻居反映,高某平常为人处世还可以,不是那种火爆的脾气,他不认为高某会做出这种事情。
只因车位被占
就火烧摩托车

  2013年1月2日,高某下班后和朋友在一起聚会,喝了一点小酒,晚上九点多就骑着摩托车回到了居住的小区。这时高某发现,他经常停车的位置被别人占用了,而这时楼道里其他的地方也放满了自行车和摩托车,无奈之下,高某把自己的摩托车放到了其他的楼道里,就在他准备上楼回家的时候,高某越想越生气,头脑一热就想把占车位的摩托车点着。
  “那个位置(车位)是我的,是谁占了我的地方,我就想吓吓他,以后不让他们占我停车的地方,于是我就从储藏室里拿出了树枝和报纸,放到他车上给他点着了。”公安机关在审讯中,高某交代了放火的前因后果。
  看着木材点燃后,高某摇摇晃晃地爬上了四楼,回到了家,可是到了十点多钟,高某发现,楼道里滚滚的浓烟顺着门缝钻到了他的家里,感觉不妙的高某拨打了119报警。然而,高某的邻居刘某抱着儿子逃生的过程中,因浓烟呼吸窒息,两人昏倒在地,再也没有爬起来。
犯放火罪被判无期
限制减刑

  “被告人高某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琐事放火,致二人死亡,并造成财产损失,引发一人自杀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对于被告人的量刑,合议庭是在综合评判其主观罪过、客观行为、犯罪后果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作出的。”2014年6月20日,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判长宣读了对被告人高某的判决书,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能依法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其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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