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男ATM机汇款忘拔卡
幸有好心市民拾卡及时返还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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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4月2日讯(记者 袁鹏) 3月30日,台儿庄一市民在银行ATM机前操作时发现银行卡插不进去,点击了两下屏幕ATM机竟然吐出五千元钱,这名市民没有私吞而是报了警,最终卡与钱都还给了失主。
“他当时就是去办点业务,往ATM机里插卡的时候就觉得里头好像有东西顶住了。”当时赶到现场的台儿庄台北路派出所民警孙晋科表示,当时那名市民发现ATM机的屏幕呈现的是操作界面,他操作了两下试试,结果ATM机就开始吐钱了。一数正好整整五千元,这时他才意识到机器里应该还有别人的卡。
孙晋科告诉记者,当时这名市民比较紧张,怕卡里的金额发生变化以后说不清楚。于是这名市民干脆将卡里剩下的七百元钱一并取了出来,站在ATM机旁等待失主。等了一段时间迟迟没有人来,这名市民便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告诉记者,赶到现场后民警与银行方面进行了沟通,通过银行卡的信息找到了失主的电话。
据介绍,失主王先生赶到现场后表示,自己当时是到银行汇款的。弄完之后接了个电话,精力一分散就忘了银行卡没拔的事,直接离开了银行。然而,王先生赶到现场时银行已经关门,为了更准确判定王先生的情况,第二天民警又带着王先生到银行进行了核实。最终确定王先生确实是失主,随后总共五千七百元现金和银行卡一起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也对捡到钱的市民以及民警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为了保障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安全,ATM机通常都有自动吞卡功能。一般如果银行卡三十至六十秒没有操作,就会被ATM机吞下,但是如果卡主刚离开就有人来到ATM机操作,那么这一银行卡账户仍然可以被支取。所以也提醒广大市民操作了ATM机后一定注意取卡,如果卡被吞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向银行方面申请要回。
男子未签劳动合同 工伤索赔“反败为胜”
本报枣庄4月2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陈平 王龙)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近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定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中,郭某自2013年3月起就在某科技公司上班,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员工名册没有郭某为由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于是,郭某向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被告郭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遂起诉至薛城法院。
庭审中,被告郭某当庭提交了印有“某科技公司电动车”字样的工作服及印有“某科技公司餐厅”字样的饭票,同时提交了在公司门口北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取的该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了当日被告郭某从公司内推车外出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某提交的工作服、饭票、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原告某科技公司处工作的事实,进而能够认定其与原告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某科技公司主张公司职工名册中无被告郭某,但未提交其职工名册,且其主张与在仲裁庭审时陈述的“郭某在其公司工作是事实”相矛盾,有违诚实信用诉讼原则,对其与被告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办理该案件的法官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在不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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