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公正烟台微博发布
本报烟台4月7日讯(记者 苑菲菲) 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季建业的受贿款中,有789万余元是徐东明送的。徐东明开始时只是送给季建业装修材料和空调,后来发展到直接送股票收益。通过《瑞雪图》进行“雅贿”的则是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这幅画被认定价值3万元。在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9次收受朱天晓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季建业的妻子高乃维,女儿季路,弟弟季建农、季建平及特定关系人祝梅均参与收受贿赂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季建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