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菏泽城市低保每月380元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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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7日讯(记者 周千清)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5年度菏泽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其中,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40元。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运转经费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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