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俩员工挪公款被判刑法院支招修补公司回款制度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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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日前,威海经区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同一企业的挪用资金案,两期案件中的违法者利用相同的手法挪用公司财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企业在货款回收制度中存在管理漏洞,并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资金。
  2015年1月份,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市区某企业分公司经理戚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货款200万余元,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归还全部挪用资金。
  3月份,经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该企业另一名职工王某挪用企业13万余元工程款一案。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发现该起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相似之处,都是由于被告人利用了该企业在货款回收制度中存在的疏漏,致使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审查结束后,经区法院向该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完善货款回收制度,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及时负责回收货款,并及时根据回收货款的数额给予业务员相应的报酬,确保货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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