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笔“先付款”都是信任,但光靠“好人”是不够的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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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有着多年的网络购物经历,对比发现,相比较于淘宝类电商平台,微信营销也无评价机制和信用担保。 
  在以淘宝为代表的传统网络购物中,所有电商都有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方,买家预先支付的货款先暂存第三方支付平台,收货并确认后,才指令由第三方向卖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承担了网购风险,也起到了制约和监督作用。 
  与以上网络购物的支付方式不同,微信购物交易中,买家和卖家之间没有条文、制度约束。交易一旦形成,买家必须预先支付货款,卖家才会发货。买家承担了包括质量和货款的全部风险,因此才会出现买家付款,等不到卖家发货甚至遭卖家“拉黑”,最后货款两空的地步。 
  对此,威海合度律师事务所勇静华律师表示,“只收钱不发货”类似诈骗。但这种经济纠纷的金额较小,往往达不到立案标准,即便达到立案标准,还需从银行获取交易证明,不是个人所能自我救济的,因此维权难度较大。
  勇静华建议,网购付款要尽量选择有支付担保的电商平台,尽量不要直接汇款。一旦遭遇骗局,要保存好卖家的微信账号、银行账号和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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