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排污费,50家企业曝光
6月底前排污费调整,超标排放费用将加收一倍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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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吕璐) 12日,青岛市环保局公布欠缴排污费企业名单。黄海橡胶、金田热电等企业上榜,欠缴金额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根据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今年6月底前,排污费将调整标准,超指标加收一倍。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多数企业按时缴纳了排污费,但城阳、胶州共50家企业存在欠缴情况。城阳区4家欠缴企业分别为:青岛金海热电有限公司欠缴10.0564万元,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欠缴15.6958万元,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欠缴12.1907万元,青岛天盾有限公司欠缴2.1551万元。胶州欠缴企业有46家,涉及机电企业、食品企业、玻璃企业等多个行业。
  据了解,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有废水、废气和噪声,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介绍,公布这些欠费企业名单,是为了督促其尽快缴费。如果企业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环保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去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下发通知,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而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标准为污水每一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9元,废气1.2元。通知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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