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食品厂鱼虾父亲来接应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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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潘涛) 儿子从食品厂偷虾,父亲骑车接应,本想贪点小便宜,却因盗窃罪双双获刑。近日,东港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
  2014年7月,17岁的王亮(化名)认识了在某食品厂工作的李某,便经常去找李某的儿子玩耍。7月20日晚,李某提议让王亮跟他到食品厂帮忙干活儿,半夜往外偷点儿虾。次日凌晨3点左右,李某和王亮趁车间里没人,便将三板进口原料虾和五条马哈鱼,从食品厂护栏空隙扔到墙外。
  之后,王亮给其父亲王忠(化名)打电话,说自己从食品厂弄了点儿虾,让父亲帮忙拉回家。看到成箱的冰冻虾,王忠也觉得害怕,但心想,反正东西都弄出来了,不要白不要。心存侥幸的王忠非但没有制止儿子,反而用三轮车把鱼虾都运回了家。当天一早,食品厂保卫科便调取了监控录像,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被盗食品原料总价值六千余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忠、王亮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王忠经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亮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对三被告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亮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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