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遭抢致残,宾馆被判赔偿
济宁小伙日照出意外,法院判宾馆担责30%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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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4月1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姚欣 吕咏梅) 21岁小伙从济宁到日照打工,住在日照开发区某宾馆,夜间突遭抢劫,并导致胳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小伙将宾馆老板告上了法庭。日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宾馆老板担责三成,赔偿小伙3万余元。
  2013年9月8日,从济宁来日照打工的21岁小伙王刚(化名)到日照开发区某宾馆住宿,当晚大约12点的时候,王刚被一响声惊醒,发现房间门开着,起来之后看见卫生间有人,王刚喊了一声,那个人冲出来用利器砍他,王刚手上什么也没有,只能用双臂抵挡,然后那个人冲出房门跑了。王刚双臂受伤,而且他的钱包、手机等物品也不翼而飞,于是拨打了110报警,又打了120。王刚住院共花费2.5万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刚认为,旅馆经营者应为旅客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因宾馆老板李阳(化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李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王刚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李阳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抢劫王刚财物的嫌疑人陈某也入住李阳的宾馆,当晚事发后,陈某逃离宾馆。陈某入住时,李阳未对陈某进行身份登记。近日,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李阳对王刚的全部损失承担30%的责任,共计赔偿3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事发之前已被列为网上逃犯,事发后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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