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交房,“任性”开发商谁来管
执法主体不明,即墨城建局和住宅办均称没有处罚权限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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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宋祖锋) 即墨观澜国际小区的房子已经住了一年多,业主却迟迟没见到房产证(本报4月13日C07版曾报道),开发商如此“任性”,谁来管?13日,即墨市城建局和住宅办均答复,对于违规交房的开发商,他们并没有处罚权限。
  近来,关于小区违规交房的投诉越来越多。记者在即墨市政务网上看到,2日有市民称即墨高迪墨香郡小区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向业主交房。8日,即墨市市长信箱回复,即墨市住宅办已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抓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墨市城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实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时办理齐全。
  13日,记者来到即墨市城建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确实接到过许多关于违规交房的投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该工作人员解释,非居民住宅类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他们可以依据此法规进行处罚;涉及住宅项目的,应由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处理,城建部门只能协调、配合处理。
  “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违规交房,我们只能责令其停止交房行为,抓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墨市住宅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权力清单,他们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交房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业主可以根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记者随后通过即墨市住宅办官方网站查阅权力清单,没有找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房行为的相关处罚权限。“被交房”的业主,似乎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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